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10:10:14 浏览次数:2874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2023年下半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工作。
一、适用主体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者机构。
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按照第2/2023号执行委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3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时间为4月22日至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属于以下的企业、机构、平台或组织之一:
1.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须在2024年或202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①成立18个月以上;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③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特别说明:满足上述条件且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如因抽查等原因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应在编号被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撤销情况并退回因使用该已撤销编号所获得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2)未同时满足上述第(1)款条件的企业或者机构,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综合评估:
①研发人员数量占单位职工总数及比例证明材料;
②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证明材料;
③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材料。
2.创新平台,包括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示范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以及提供检验检测、中试孵化、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3.在合作区成立的科技类行业组织。
(二)申请单位进驻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办公楼宇,且租赁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三)租赁的办公场地需为业主授权委托租赁或者业主直租;
(四)申请单位未在合作区取得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1.除生产制造、实验室外,其余补贴面积为人均15㎡,以与企业或者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并实地办公的人数核算。每家企业或者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且同比正增长,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万元/㎡的企业或机构,总补贴面积提高至5000㎡。
3.“主营业务收入”以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或者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度申请的总补贴面积核算。
4.“与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并实地办公的人数”按照2023年12月对应的员工人数认定。
(二)补贴期限
连续最长60个月。重点企业或者机构一次性新增场地达到500㎡的,除原面积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租金补贴外,新增面积可享受连续最长60个月的租金补贴。
特别说明:之前已获得过原横琴新区以及合作区其他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已享受的补贴期限计入本《实施办法》的补贴期限,并按本办法补贴标准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一般企业或者机构前36个月按不超过评估价的60%(最高不超过60元/㎡/月,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价格)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后24个月按不超过评估价的30%(最高不超过30元/㎡/月,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价格)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2.重点企业或者机构前36个月按不超过评估价的80%(最高不超过80元/㎡/月,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价格)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后24个月按不超过评估价的40%(最高不超过40元/㎡/月,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价格)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办公楼宇租金评估价详见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五十五个写字楼项目租金评估报告》。
(四)重点企业或者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三年牵头、参与承担(须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科技计划项目;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4.近两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及工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5.晋级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
6.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库;
7.获合作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
8.获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珠海市批准或认定的创新平台;
9.在合作区成立的科技类行业组织。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及时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00445375679971328&id=1200463017056813056&isPreview=)完成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线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具体申报材料请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进行核实。
(二)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8937002、0756-329270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13号.pdf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pdf
附件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五十五个写字楼项目租金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