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0 11:31:06 浏览次数:26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4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认定的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除外,2024年参加复评结果等级合格以上的除外)。本次参加复评基地共12家,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评内容
2023年7月至 2025年6月期间,复评对象基本情况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情况:
(一)主体基本情况。包括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专业服务等情况。运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复评周期内,须未曾中断孵化业务。
(二)落实政策情况。包括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落实政府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三)运营绩效情况。各项业绩水平应不低于认定标准条件(详见《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括在孵创业实体不低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50人等。
(四)发挥示范作用情况。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港澳创业领域合作和创业示范项目培育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复评周期内,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作为被诉方的未了结法律、经济纠纷。
三、复评程序
(一)自主申报。复评对象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总结报告》《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有关数据信息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数据信息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1月至 2025年6月)。自评总结报告和复评申报书参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的要求整理。以上材料纸质文件用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同时刻盘报送电子版。复评材料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综合评估。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通过查阅复评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复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复评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前30%且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为优秀(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为合格,低于基本条件标准的和不参加复评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创业基地须在复评后的下一年再次参加复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
四、政策扶持
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后续建设扶持经费10万元(一个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基地地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按所在区规定执行)。建设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减免场地租金、配备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优化办公环境、提供免费创业孵化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申报,对复评申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复评资格。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2120080、2295905
电子邮箱:rsyqb@zhuhai.gov.cn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1楼1115室。
附件:
1.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名单
2.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总结报告提纲
3.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
4.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佐证材料清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