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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
区级
发文单位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 斗门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扶持额度 0万元至1000万元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斗门高质量发展,根据《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斗府办〔2021〕10 号)规定,我局现决定开展2025年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斗门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斗门区户籍的个人,或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斗门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二、申报项目

(一)地理标志资助;

(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奖励;

(三)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四)专利与标准融合资助;

(五)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七)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八)知识产权交易补贴;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资助;

(十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

(十三)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十四)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资助;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认定及补贴;

(十六)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十七)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

(十八)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资助;

(十九)港澳知识产权主题培训补助;

(二十)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四、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斗府办〔2021〕10 号)及《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版)》(附件2),或根据“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申报不符合条件或超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资料

请认真阅读《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版)》(附件2),或根据“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单位、个人)需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线上初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退回补正,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

(三)线下申报

仅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匿名举报人申请奖励时,可不经过线上环节,直接递向受理单位递交纸质材料,线下申报时间原则上与线上申报时间一致,不超过2026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匿名举报人可联系之前受理举报的执法机关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委托代理人办理。受理单位将在收到书面材料时当场进行预审并告知预审结果,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申请人放弃申报。

受理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50号304室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756-278312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复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流程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

(五)结果公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拟扶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核查,视情况调整扶持名单。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核拨项目扶持资金。

 七、注意事项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受理及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存在重大风险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申报人责任。

(三)除匿名举报人申请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可直接线下递交资料,其他申请人必须通过线上办理。

(四)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申报人责任。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报人近两年内因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3.申报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一经立项,申请人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按有关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其3 年内申请各类知识产权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版)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pdf

附件2: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