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适用区域 | 斗门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 ||
| 扶持额度 | 0万元至1000万元 | ||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斗门高质量发展,根据《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斗府办〔2021〕10 号)规定,我局现决定开展2025年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斗门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斗门区户籍的个人,或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斗门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二、申报项目
(一)地理标志资助;
(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奖励;
(三)国家和省专利奖资助;
(四)专利与标准融合资助;
(五)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七)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八)知识产权交易补贴;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资助;
(十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
(十三)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十四)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资助;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认定及补贴;
(十六)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十七)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
(十八)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资助;
(十九)港澳知识产权主题培训补助;
(二十)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四、申报条件
请认真阅读《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斗府办〔2021〕10 号)及《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版)》(附件2),或根据“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申报不符合条件或超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资料
请认真阅读《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版)》(附件2),或根据“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的项目申报指引,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单位、个人)需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线上初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退回补正,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
(三)线下申报
仅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匿名举报人申请奖励时,可不经过线上环节,直接递向受理单位递交纸质材料,线下申报时间原则上与线上申报时间一致,不超过2026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匿名举报人可联系之前受理举报的执法机关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委托代理人办理。受理单位将在收到书面材料时当场进行预审并告知预审结果,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申请人放弃申报。
受理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50号304室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756-2783126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复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流程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
(五)结果公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拟扶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核查,视情况调整扶持名单。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核拨项目扶持资金。
七、注意事项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受理及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存在重大风险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申报人责任。
(三)除匿名举报人申请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可直接线下递交资料,其他申请人必须通过线上办理。
(四)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申报人责任。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报人近两年内因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3.申报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一经立项,申请人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按有关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其3 年内申请各类知识产权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版)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pdf
附件2:斗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5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