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09:39:07 浏览次数:243 来源: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按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项目支持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地址: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二)组织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至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王诗宇 联系电话:2159876)

 

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doc

 



政策雷达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 收起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