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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公示
国家级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适用区域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横琴,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斗门区,保税区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