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 ||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万山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横琴,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区,斗门区,保税区 | ||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