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落实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中用信用承诺书代替证明的通知
时间:2022-06-30 14:59:38 浏览次数:2177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市管企业:
为坚决贯彻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千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2〕5号)要求,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大力推动市管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物业租金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进一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等文件精神,在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中,可用信用承诺书代替行业分类和小微企业界定证明,以便推动市属国企尽快落实做好2022年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全市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除出具信用承诺书之外,小微企业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名册和2021年企业财务年报或2022年企业财务季报;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三、各企业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依据营业执照主体名称或扫描营业执照右上角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章程的经营范围,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分类》,对申报企业进行行业分类;依据社保缴费名册确定企业从业人数,依据企业年报或季报确定企业营业收入,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对申报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进行认定。
四、各企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能够当场认定的,原则上应当场认定,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办理减免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对申请资料审核存疑的,应当复核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告知相关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率先垂范,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租金减免工作,大力支持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罗小励、刘亚群,联系电话:2514228、226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