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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时间:2023-09-22 09:36:36 浏览次数:2798 来源: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珠建规〔2023〕6号)、《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等有关规定,现推出2023年配售项目房源(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鹏瑞金玥湾花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住房项目共六个,共423套,其中:

(一)华发创业大厦,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400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109套,位于A栋1单元、A栋2单元(A栋1单元26套、A栋2单元83套)。其中,户型面积98㎡左右的二居室55套,106㎡左右的三居室30套,109㎡左右的三居室24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二)龙湖原著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719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99套,位于8栋、9栋、10栋(8栋30套、9栋33套、10栋36套)。其中,户型面积72.93㎡的二居室19套,96.88㎡的二居室80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三)平沙上院,位于金湾区平沙镇美平西路368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9套,位于3栋、4栋、5栋(3栋3套、4栋5套、5栋1套)。其中,户型面积77.21  ㎡的二居室9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四)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邻善路568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61套,分布于1-8栋,其中,户型面积81㎡左右的三居室16套,101㎡左右的三居室29套,107㎡左右的三居室16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五)鹏瑞金玥湾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199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48套,分布1栋1单元、1栋2单元,其中,户型面积99㎡左右的三居室43套,128㎡左右的三居室3套,143㎡左右的四居室2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傍德路601号。本次配售人才住房97套,分布于1栋、3栋、5-12栋,其中,户型面积76㎡左右的二居室31套,90-99㎡左右的三居室66套,均为精装修房源。

以上配售的人才住房房源共计423套,具体的房屋坐落、房号、户型、确权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配售对象

本次人才住房面向《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配售。

三、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重复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住房补贴(不含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不能同时享受。至《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时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不含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或退回补贴后,可申请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三)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售面积标准

(一)顶尖人才:可不受本公告配售限制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奖励获得所住住房;

(二)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住房;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自愿按低于其相应面积标准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五、分配方式

申请人通过审核、公示后发布选房公告,统一由运营管理单位通知合格申请人线下选房,先选先得。

六、售价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售价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50%计算,房源价格表详见附件(房源评估价格来源为2022年12月与2023年8月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房源价格)。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规定另行办理缴交。

七、申请渠道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向人才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需提交审核材料详见附件。

八、相关责任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取得人才住房的,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与《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提示

(一)本批次未选到住房或放弃选房的,其合格申请人资格自动失效;

(二)本批次住房的使用处分、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交申请后至签订合同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珠海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申请人的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条件或住房面积标准的,将按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配售未提及事宜,参照《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

人才住房政策咨询: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6-7263363、0756-7263101。

人才政策咨询: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6-7262615。

(六)运营管理单位及地址、电话。

运营管理单位(华发创业大厦、龙湖原著台、平沙上院):珠海汇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道汇华控股集团,咨询电话:0756-7865180。

运营管理单位(碧桂园保利海悦天境花园、鹏瑞金玥湾花园、保利碧桂园海棠花园):

珠海联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6楼,咨询电话:0756-7683989。

(七)本次配售人才住房限时面向个人配售,申请期限为30日(2023年9月22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22日12时00分),届时期满将关闭申请通道,请有需求的人才备齐材料提交,以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

附件:1.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府〔2023〕31号)

    2.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配售信息及房源价格表

    3.人才住房购买申请表(含申请需提交材料)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府〔2023〕31号).pdf

附件2.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配售信息及房源价格表.xls

附件3.人才住房购买申请表(含申请需提交材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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