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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7-21 15:33:52 浏览次数:97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根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法人单位建设,主要从事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平台。

工程中心应具有明确的技术领域和科研方向,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类工程中心”;二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依托单位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或市外注册高校的在珠校区、市外注册三甲医院的在珠院区。

(二)申报单位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有效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三)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拥有独立的科研或实验场地,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工程中心拥有专职技术带头人和固定科研队伍,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1人。

(五)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六)企业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1家工程中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拥有多个技术领域的企业可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分别申请认定,但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

(七)公益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牵头承担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相关领域与省内企业开展的科研合作不少于2项。

(八)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九)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因科研诚信问题被列入市科技部门限制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市科技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可以拨打0756-2113992、2137372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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