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1-20 10:51:35 浏览次数:256 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现根据《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号,以下简称“载体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
(二)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分为综合型、专业型、产业链型);
(三)珠海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具体要求详见《载体管理办法》第二章至第四章内容。
二、申报要求
(一)系统填报
1.注册登录。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平台”),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2.申报提交。注册登录后,在“2024年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专题中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所有附件均须上传PDF版),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申报系统予以推荐并出具推荐汇总表(附件2-4),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
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全套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胶装纸质版。纸质材料需编排目录并按顺序装订,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区级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报企业仅需提供1份纸质材料,用于存档。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写要求。申报单位请登录平台后查看申报书内容,并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关于退回修改。市、区两级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完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对提交情况予以跟踪和提醒。申报单位需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完善,避免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关闭无法提交。市级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需经区级部门再次审核推荐。
(三)关于诚信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签署《申报承诺函》(位于申报书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高新技术科
纸质提交地址:珠海市工商大厦6楼615室
联系人:黄瑾,谭韬;电话:2229835,2229807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