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11:40:14 浏览次数:85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5〕1594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本年度申报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须为独立法人。
(一)各申报机构严格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进行申报:
申报标准级企业孵化器的,重点核查以下条件:
1.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2.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3.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定量条件。
申报卓越级企业孵化器的,须突出核查《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的特征和功能要求。
(二)各申报机构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鼓励符合《管理办法》条件的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积极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
(二)审核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及表格(详见附件2、3)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市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予以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材料报送
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下载打印《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及相关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1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至我局高新技术科(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615室)。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9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推荐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三)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优化工作流程,设置专人跟进服务,把握申报材料质量,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二)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黄瑾,罗俊杰
电话:0756-2229835,0756-2213091
2.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
电话:010-69943997、010-69943998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