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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1-21 09:42:29 浏览次数:174 来源: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湾区深入实施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84号)《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8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预审:2024年12月31日前,逾期系统关闭。

(二)窗口初审

2025年1月25日前

(三)相关部门复核

2025年2月28日前

(四)公示和审定

2025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仅面向已成功申领首笔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的金湾区产业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已成功申领过首笔产这个业人才购房补贴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的(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在符合《2024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系统自动识别)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在“名录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2万元或月均1万元。

说明:在申领年限和申报时间内逾期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补贴,且不再补发。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网上填写,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三)工作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已在“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

2.外国国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上一年度《申报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合计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盖章页+内容页完整扫描件)。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业务申请和业务受理。

(二)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756-7262615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2602051、2602052

地 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六)名录企业申报咨询

经办机构: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56-7263009、7263812

咨询QQ群:105434535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一)与“名录企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六、监管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有违规申报情形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有关人才补贴的申请。

(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金湾区深入实施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该措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区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期3个月内处理,申请人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并备注终止支付原因。

附件:1.历史申领记录

2.2024年金湾区(经开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更新至第二批)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历史申领记录.xlsx

附件2:2024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更新至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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