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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公告公示
市级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26〕13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政府文件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50号)

2.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珠府〔2026〕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