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11:42:54 浏览次数:88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修订)〉的通知》(珠商〔2025〕17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工作部署,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珠海市商务局特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王伟强 联系电话:2159882)
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等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修订)〉的通知》(珠商〔2025〕170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工作部署,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二)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三)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对2024年、2025年有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外贸优品中华行”目录内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不高于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
对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外贸企业抱团参加“粤贸全国”“外贸优品中华行”目录内展会的,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最高15万元,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2000元/㎡;组织5家及以上外贸企业参展的,给予组织费支持,5~10家2万元,11~20家(含)3万元,20家以上5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20万元。
本支持方向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参加广东优品展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
为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我市高品质商品消纳库存、开拓国内市场,对相关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广东优品展览会等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给予支持: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集体特装费支持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组织50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组织费支持,50~59家5万元,60~69家6万元,70~79家7.5万元,80~89家9万元,90~99家10.5万元,100家及以上12万元。本事项申报需至少组织50家及以上企业参展。
三、支持时间范围
展会举办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基本材料
1.文件目录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下载打印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申请主体基本情况、参展情况、现场签订订单情况等,单位主体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
5.企业申报说明(见附件1);
6.企业(商协会)申报项目明细表(见附件2);
7.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8.2025年完税证明(如无,则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同一申请主体如有多个申请项目,申报材料需按项目单独分开装订报送。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
1.企业发生实际展位费支持:2024年以来作为境内收(发)货人进出口的报关单1份(如非自营进出口企业,报关单里代理报关单位/收(发)货人需为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2)、参展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展位费付款凭证及发票(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2.支持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外贸企业抱团参加“粤贸全国”“外贸优品中华行”目录内展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2);组团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组织参展活动通知、参展企业报名表(需要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参展企业参展合同或进驻公共展位协议;参展企业2024年以来作为境内收(发)货人进出口的报关单1份(如非自营进出口企业,报关单里代理报关单位/收(发)货人需为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参展现场照片,含公共展位外观照片(可见展位号)、参展企业展位外观照片(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等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含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照片)。
3.支持相关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广东优品展览会等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2);组团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组织参展活动通知、参展企业报名表(需要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参展企业参展合同或进驻公共展位协议;参展现场照片,含公共展位外观照片(可见展位号)、参展企业展位外观照片(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等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含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照片)。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
1.网上申报:2025年9月22日-10月15日18:00间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系统申报通过后,将网上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0日前一式二份报送至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60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公示、报批
1.珠海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及现场评审环节,现场评审环节中,申报单位需配合第三方评审机构提供相应申报材料,不得拒绝阻挠以及提供虚假材料。
2.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在珠海市商务局网站和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珠海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下达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与管理
(一)珠海市商务局将按照合理比例,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抽查项目申报或执行情况。抽查结果有违相关规定的,珠海市商务局将不予扶持或收回扶持资金。
(二)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珠海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三)用款单位需配合商务、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七、服务信息及咨询投诉
珠海市商务局经济合作科,咨询电话:0756-2159882。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企业申报说明
2.企业(商协会)申报项目明细表
3.企业承诺书
4.“粤贸全国”、“外贸优品中华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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