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附件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