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快来申报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
时间:2024-06-04 09:46:17 浏览次数:62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妈妈岗”模式主要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2024年度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
2.申报单位应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3.申报单位开发的“妈妈岗”适合育儿妇女,时间有弹性、管理柔性化、环境友好型。
4.申报单位自身声誉、形象良好、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
三、岗位开发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于2024年5月9日(不含)前开发符合“妈妈岗”设岗要求的,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的通知》(珠人社发〔2024〕6号)规定,及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2024年5月9日(含)之后开发设置“妈妈岗”的,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妈妈岗”招聘专区发布岗位信息,发布成功视同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
四、申请材料
1.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
3.“妈妈岗”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
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5.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等其他佐证材料;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
以上1-5项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五、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妈妈岗”设立、招用妈妈岗员工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2.区人社部门会同妇联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官网上公示5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与妇联部门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妇联部门 | |
香洲区 | 周女士 2518865 | 高女士 2516085 |
金湾区 | 张女士 7798806 | 陈女士 7263683 |
斗门区 | 陈先生 2782509 | 钟女士 2781552 |
高新区 | 刘女士 3381196 | 谢女士 3626557 |
万山区 | 陈先生 3381722 | 赖女士 8687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