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公告详情

@企业,快来申报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

时间:2024-06-04 09:46:17 浏览次数:62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妈妈岗”模式主要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2024年度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

2.申报单位应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3.申报单位开发的“妈妈岗”适合育儿妇女,时间有弹性、管理柔性化、环境友好型。

4.申报单位自身声誉、形象良好、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

三、岗位开发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于2024年5月9日(不含)前开发符合“妈妈岗”设岗要求的,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的通知》(珠人社发〔2024〕6号)规定,及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2024年5月9日(含)之后开发设置“妈妈岗”的,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妈妈岗”招聘专区发布岗位信息,发布成功视同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

四、申请材料

1.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

3.“妈妈岗”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

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5.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等其他佐证材料;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

以上1-5项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五、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妈妈岗”设立、招用妈妈岗员工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2.区人社部门会同妇联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官网上公示5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区(功能区)人社部门与妇联部门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妇联部门

香洲区

周女士 2518865

高女士 2516085

金湾区

张女士 7798806

陈女士 7263683

斗门区

陈先生 2782509

钟女士 2781552

高新区

刘女士 3381196

谢女士 3626557

万山区

陈先生 3381722

赖女士 8687887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