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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公告》

公告公示
国家级
发文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2025年第59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