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截止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6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重点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已被认定且在考核期内的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重点专业(附件1)。
二、评估周期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的单位根据评估项目,报送年度建设培养情况报告。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8月7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8月14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现场评估。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关于评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查看项目主要绩效、人才培养等情况。
(四)反馈意见。针对年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被评估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被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重点专业年度评估名单.doc
附件2:2026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建设重点专业年度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3:2026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建设重点专业年度评估自评表.doc
附件4:2026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