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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实施意见

市场/行业监管
市级
实施主体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依据 《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美丽圩镇建设运营动力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美丽圩镇建设运营动力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部署和要求,现将《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16日

 

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键环节和堵点问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助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力做好“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竣工联合验收,力促项目快落地、快动工、快投产(使用)。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应为县域经济专班、城镇建设专班、乡村振兴专班等专班研究确定、并纳入各专班“百千万工程”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项目应符合省委、市委对“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方向,对县域经济发展、美丽圩镇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成效应可见可感,有助于推进“百千万工程”提质增效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改革举措

(一)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企对接,因地制宜推行“整区合作”“一企对一镇”“一企对多镇”等合作模式。市、区政府统筹重点推动建筑业央企以包区包镇、连线连片等形式全面参与美丽圩镇建设,并鼓励建筑业央企投身公益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开展市政公用、防灾减灾、新型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体、养老托育、就业创业等公用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立项审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报批(并联申报,一个结果物),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对项目必要性论证的内容,国家和省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的项目,从其规定。建立完善项目概预算联审机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可免于申办初步设计审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据经审定合格的施工图同步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文件,同步报送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批复。可以将多个乡镇同类型项目打包、建设内容相近的多类型项目打包进行立项审批;对布局分散、投资规模较少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小额零星项目(总投资额小于500万),鼓励按照一镇或者多镇捆绑打包办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建设许可。加快出台《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进一步精简规划审批。结合项目实际,指派专门人员全力做好项目落地前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加快编制完成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前出具方案预审查意见。支持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后补,建设单位可承诺在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之日起60日内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落实)

(四)优化招标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计划,可以将打包立项的乡镇同类或相近建设项目统一打包招标,依据相关招投标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择优选取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鼓励采用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运营等方式,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落实)

(五)简化施工许可。加大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对于自然资源部门已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取消对“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审查,住建部门不再对此要件进行重复把关。小额零星项目(总投资额小于500万)可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对投资额200万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小额零星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落实)

(六)强化联合验收。加大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力度,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或备案通过后直接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支持“分期验收”和“承诺验收”。进一步做好消防审验服务,支持“一消”“二消”合并申报,一次性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七)提升公用服务。进一步完善工建系统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入口,加快推动工建系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水电气报装接入一站式服务系统等相关系统信息共享。重构跨部门(单位)办理业务流程,实现水电气网有线电视联合报装“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通过工建系统及时获取项目用地、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等相关信息,提前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快速获得用水、用电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公用服务相关单位牵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改革合力。市工改办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对不积极配合、影响改革工作整体推进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帮办代办。各区要进一步理顺项目帮办代办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为“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精准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市区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三)强化信用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并及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珠海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百千万工程”小额零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