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区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区属国企 | ||
政策依据 | 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有效期至 | 2026年12月31日 | ||
发文字号 | 珠高科〔2023〕7号 |
区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区属国企: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3年1月29日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制造业优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壮大做强高新区“3+3+1”产业,适度培育未来产业,实现经济体量、企业数量双倍增,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壮大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总量。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区工业总产值达1500亿元,全区软信业营收达500亿元。加快聚集一批在细分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工业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逐年提升。计划至2022年底,实现工业投资倍增,完成全区工业投资85亿元,此后每年保持20%增长。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工业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30%。
三是加大5.0产业新空间招商力度,加快新入驻项目落户投产。为提高5.0产业新空间使用效率,鼓励新入驻企业加快落户、投产,力争在2023年内完成100万平方米5.0产业新空间,促进制造业快速发展。
四是全力开展“园区投入倍增”,加速提高提升园区承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投入超100亿元,推动完善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空间拓展行动,全力打造高水平产业载体,提高产业园区服务能力。
五是加快低效用地整治,推进园区提质增效。计划至2022年底完成全部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同步开展整治。通过开展低效工业用地集中处置,鼓励低效用地提容,优质项目引入,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区内总面积157.65万平方米低效工业用地的整治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加快企业梯度培育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在用地集约、能耗强度、产业方向等方面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择优给予优惠地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重大办、区投促中心)
2.鼓励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以商引商”,龙头企业成功引进区外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企业或产业链下游的采购商企业,按引进企业前三年对高新区实质性贡献的50%,对我区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单一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投促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
3.助推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年营收)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长4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量的4‰、5‰、6‰、8‰、10‰给予奖励资金;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长20%以上,分别按其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量的2‰、3‰、4‰、6‰、8‰给予奖励资金;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年产值(或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2‰、3‰、5‰、7‰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80%;对当年落户并当年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区财政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重大办、区投促中心)
4.加快重点企业梯队培育。对年产值(或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重大办、区发改财政局)
5.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20万元、60万元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6.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立项,且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区相关经济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可给予配套资金补助,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资金及企业自筹经费的15%,补助金额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荣誉称号的企业,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发改重大办)
7.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4%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工业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工业投资稳增长
8.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并通过工信部门完工评价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其新增设备投资额10%、15%、20%奖励。单个企业单一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重大办)
(三)加快5.0产业新空间项目投产纳统,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
9.鼓励5.0产业新空间项目加快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入驻5.0产业新空间的新注册或区外迁入项目,在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6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投入生产的,可按租用面积分别享受30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的落户奖补。(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5.0产业新空间运营单位)
10.鼓励5.0产业新空间项目加快纳统。对当年入驻5.0产业新空间并在场地交付后3个月、6个月内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投促中心、5.0产业新空间运营单位)
(四)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强化园区配套服务
11.支持企业增建停车设施。对区内原有用地企业利用自身空间,在原有规划停车位之外,新增建设停车位超过100个的智能化立体停车场,按实际建设成本的15%对投资单位给予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利用自有空地建设停车位超过100个的架空层类型停车场,按实际建设成本的10%对投资单位给予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企业服务中心)
12.降低物流通行成本。鼓励在区内注册并运营的物流企业加大园区企业服务,对为5家(含)以上园区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且每个企业年度服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物流公司,每年度按其为园区企业服务金额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13.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鼓励区内企业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已达标排放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区内企业,自愿增加环保投入,改进环境治理技术,升级改造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定确有成效的,给予环境治理设备设施投资额不超过50%的奖励,单个企业一年内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持续投入环境治理,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可多次申请,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350万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14.支持政企共建行业宣传展厅。支持符合高新区“3+3+1”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建行业宣传展厅,提升区内企业行业宣传力度,共建费用比例不超过50%,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投促中心)
(五)盘活低效用地,推动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15.鼓励低效用地提容扩建。支持企业通过入股、并购、联合开发、自主开发等方式,盘活园区低效产业用地,开展提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专业园区。对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专业园区,容积率分别提升至2.5-3.0、3.0-3.5、3.5以上,建成并运营后可分别按园区整体年度经济指标,超出40万元/亩的部分中,对高新区实质性贡献的50%、60%、7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资金奖励;对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园区,容积率分别提升至2.5-3.0、3.0-3.5、3.5以上,建成并运营后可分别按园区整体年度经济指标,超出40万元/亩的部分中,对高新区实质性贡献的60%、70%、8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16.鼓励提容扩建项目招商引资。提容扩建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其园区运营单位每从区外引进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入驻,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促中心,配合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双创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保障
由区发改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结合现有和拟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对本行动计划内涉及奖补资金事项予以支持。
(二)加强统筹协调
区科技产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积极对接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的事项,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考核督导
各部门应把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十四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由区科技产业局、区发改财政局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附则
(一)本行动计划中“高新区‘3+3+1’产业”是指三大前沿产业链: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创产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三大特色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数字经济;未来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6G、量子技术等。
(二)本行动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本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与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本年度内不得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企业应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本办法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