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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市场/行业监管
区级
实施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金湾区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金湾区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