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2035年12月31日 | ||
发文字号 | 珠发改能源〔2022〕41 号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 年)》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珠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 年)》及实施方案.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