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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及标准研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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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4〕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要求,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序推进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化工作任务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及标准研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及标准研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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