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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人才评价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31年04月30日
发文字号 珠建〔2026〕51号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珠建物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对《办法》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