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执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横琴办各处局,各有关单位 | ||
政策依据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横琴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执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横琴办各处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便利游客访客驾驶车辆经“二线”进出合作区,实现有效监管、便利通行,现将《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备案通行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函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22日
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二线”通道备案通行指引(暂行)
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封关运行后,便利游客访客驾驶车辆经“二线”进出合作区,实现有效监管、便利通行,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制定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合作区“二线”通道备案通行指引。
一、适用范围
合作区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
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合作区“二线”通道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仅适用于进出合作区“二线”通道通行管理。
二、申请对象
所有驾驶车辆到合作区的游客、访客,均可通过合作区旅游目的地或拜访单位提供的游客访客二维码,自愿自主申报备案名单。
一辆自用车辆只允许备案两名驾驶员,其中一人须为车主本人。一辆单位车辆可备案两名及以上驾驶员。
三、游客访客二维码
以下单位,均可生成游客访客二维码,并提供给游客、访客进行申报备案:
在合作区依法设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和驻区单位,社区居委会;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因公需经常进出合作区的相关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
四、扫码备案
游客、访客通过旅游目的地或拜访单位提供的游客访客二维码,自愿自主扫码填报个人信息(详见附件),备案信息应真实有效。
自愿自主申报备案的游客、访客应在离开合作区前,提前进行车辆备案申报。
车辆备案仅供从合作区往内地方向(出岛方向)通行使用。车辆从内地往合作区方向(入岛方向)通行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信息保护
(一)公服平台对备案名单信息保护措施遵循《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服平台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附件:备案名单申报事项
附件
备案名单申报事项
序号 | 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单位 | 自动获取 |
2 | 单位类型 | 自动获取(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3-法定机构;4-驻区单位;5-市场主体;6-社会组织;7-居民委员会;8-其他) |
3 | 姓名 | 自动获取(若为单位车辆,人员为驾驶员) |
4 | 出生日期 | 自动获取(若未能自动识别,需人工填写) |
5 | 人员类型 | 1-游客;2-访客(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6 | 证件类型 | 自动获取 |
7 | 证件号码 | 自动获取 |
8 | 联系电话 | 必填 |
9 | 车牌号码 | 必填 |
10 | 车辆类型 | 1-小型客车;2-中型客车;3-大型客车;4-货车;5-其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11 | 使用性质 | 1-单位车辆;2-自用车辆;3-特殊用途车辆;4-其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12 | 备注 | 若“使用性质”选择4-其他,备注为必填,填写车辆使用性质。 |
说明:
1.游客访客填报信息为真实有效信息。
2.一辆自用车辆只允许备案两名驾驶员,其中一人须为车主本人。一辆单位车辆可备案两名及以上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