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政策依据 |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 有效期至 | 2022年04月30日 | ||
珠府办函〔2020〕4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威胁总人口212人,潜在经济损失321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威胁10人以上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12号)部署要求,2O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在册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对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厘清防治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快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制定差别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优化细化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程序,着力化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行政监管难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以下各项任务措施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或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2年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全市3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综合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对后续发现的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且附近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2处(大型0处、中型2处、小型30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三)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并完成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配合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依托珠海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四级(省、市、区、镇街)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一张图”式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由市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通过统筹市、区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各区有关资金原则上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单项整治工程所需经费金额较大的,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区要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项目参建队伍储备库,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抢险整治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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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