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30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交运发〔2026〕86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现将《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6年7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下载:
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