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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30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交运发〔202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现将《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6年7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下载: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