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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一减”实施方案(试行)

人才政策
区级
实施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26年06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一减”实施方案(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6 月30日


金湾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一减”  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我区就业和生活,加快落实我区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我区人才集聚环境,减轻新引进人才住房压力,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以下我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一减”实施方案(试行)。

一、政策内容

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新引进到金湾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入住金湾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人才住房)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

二、范围对象

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4年7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金湾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来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审查、判断时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2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2、年龄要求:

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

副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技师: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3、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要求: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

5、申请人未在我区申领过珠海市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6、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若申请人以下列(1)或(2)资格申请,则其所从事工作应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匹配,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入住面积

根据《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金府〔2023〕31号)相关配租面积规定:

1、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对应配租面积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以下)、一类人才(160平方米以下)、二类人才(120平方米以下)、三类人才(100平方米以下);

2、其他人才通过合租的形式入住人才住房(按每人45平方米优惠基准计算)。

五、房源分配

区建设局根据存量人才住房情况按批次公布“一免一减”的房源,并组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配租资格。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若本次申请未能选定房源,则本次申请失效,后续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的房源和分配方式以正式的配租公告为准。

六、申请流程

(一)人才住房用人单位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在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wrczf.cn/#/)中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收集核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通过平台向区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勾选“申请一免一减”项,提交《金湾区人才住房“一免一减”申请及承诺书》电子扫描件。

2、运营管理单位初审,区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复审。通过复审后,根据配租公告确定的分配方式确认申请单位的配租资格,由运营管理单位联系申请单位选房。

3、选定房源后,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选定入住房间,并将信息反馈至运营单位。

4、对外公示申请单位、入住人员信息、选定房源信息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入住人员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安排入住。

(二)人才住房个人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wrczf.cn/#/)提交配租申请材料,并勾选“申请一免一减”项,提交《金湾区人才住房“一免一减”申请及承诺书》电子扫描件。

2、申请人用人单位预审,运营管理单位审核,区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复审。

3、通过审核后根据配租公告确定的分配方式确认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并对外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运营管理单位安排申请人选定房源。若申请人已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由运营管理单位联系申请人选房入住;申请人为其他人才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意向户型,由平台随机分配房源合租入住。

5、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缴纳住房押金并进行配租,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需将《金湾区人才住房“一免一减”申请及承诺书》(纸质版原件)提交至运营管理单位。

七、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

入住人员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年。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按照人才住房项目2个月租金收取。

退租时,承租人应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负责补足差价。

八、期满续租

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仍想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续租申请按人才住房规定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人才住房,房租按人才住房规定正常收取。

九、提前退租

承租人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的,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十、入住管理

1、配租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人才住房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我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2、入住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信息反馈给运营管理单位。经运营管理单位与区建设局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可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须退出人才住房。

3、承租人在入住人才住房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60日内主动告知运营管理单位,提交事件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租: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区且社保缴交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本区的;

(2)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租赁期内承租其他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或申领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保障的;

(4)其他需退租的情况。

承租人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十一、其他规定

1、本方案优惠减免为住房租金,除住房租金外的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正常缴交。

2、每位人才仅能享受本方案优惠一次。申请本方案优惠未住满合同期限提前退租的,后续仍可按人才住房相关规定申请租赁人才住房,但不能再次享受本方案优惠。

3、入住人才住房应秉承相对集中、应满尽满的原则,避免已出租的房源出现空置。在合租房源配租时应尽量安排同一用人单位人员入住同一房源,同一房源内如有空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及入住人才应服从运营管理单位的调配。

4、按本方案优惠入住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限将累计计算在金湾区人才住房个人租赁期限(最长租赁6年)中。

5、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合法。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骗取人才住房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除按规定收回住房外,申请人不良信息纳入诚信监管体系。申请人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情节严重的,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6、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金湾区行政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由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尽事宜参照珠海市及金湾区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如人才住房配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金湾区住房保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7、本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