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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人才引进
区级
政策依据 根据《珠海市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香洲区
有效期至 2028年02月05日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香洲创新创业,解决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后顾之忧,根据《珠海市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就做好香洲区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释义

对新引进到香洲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入住香洲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人才住房”),实施最长三年周期的“一免两减”租金支持政策,即首年免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范围符合香洲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及税务征管关系在香洲区的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年龄要求

1.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港澳台人才和外籍人才: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技师:30周岁以下。

(三)新引进时间要求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香洲区就业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到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节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其中,对2023年6月1日-2024年8月5日引进的,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8月5日。

(四)入职要求

申请人须由我区企业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须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我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每位人才仅能享受本细则保障一次(含提前退租情形)。

三、保障标准

(一)对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原则上配租成套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配租单身公寓或合租的形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一人一间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对于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二)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对于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B类或C类人才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双方人才类别保障标准面积之和,其中以家庭形式申请的优先保障成套住房。

(三)结合房源实际情况,配租面积可上浮20%,无需补齐差价,超出上浮20%的部分,须按市场价补齐租金。

四、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存量住房情况按批次公布“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房源,采取集中申请、受理、审核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以组织采取抽签的方式分配房源。若本批次申请未能选定房源,则本次申请失效,后续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的房源和分配方式以正式的配租公告为准。

五、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收集住房需求后统一申请,通过珠海市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平台提交配租申请材料。其中,以家庭形式申请的,由其中一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起申请,获取配租资格后以附件形式提供配偶相关佐证材料即可。

2.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配租及公示。根据配租公告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配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公示申请单位、入住人员信息、房源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合格申请人名单。

4.安排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审核的,区住建部门会同运营管理单位通知人才办理入住。

六、入住与退租

(一)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

入住人与用人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人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按照人才住房项目市场评估价2个月的租金收取。

(二)退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退租,用人单位应配合协调承租人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补足差价。

承租方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的,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七、入住管理

(一)配租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香洲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二)入住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信息反馈给运营管理单位。经运营管理单位与区相关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可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须退出住房。

(三)入住人员在入住“一免两减”住房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60日内主动告知运营管理单位,提交事件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租: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区且社保缴交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本区的;

2.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租赁期内享受货币、实物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措施的;

4.其他需退租的情况。

入住人员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八、其他规定

(一)本细则保障减免为住房租金,除住房租金外的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正常缴交。

(二)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合法。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骗取人才住房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除按规定收回住房外,申请人不良信息纳入诚信监管体系。申请人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情节严重的,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香洲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由香洲区委组织部、香洲区住建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如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尽事宜参照珠海市及香洲区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如在住房配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香洲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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