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
| 政策依据 | 粤制造强省〔2022〕30号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2月31日 |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