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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技术进步
省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政策依据 粤制造强省〔2022〕30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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