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
| 有效期至 | 2028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珠府办〔2026〕3号 |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促进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届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珠海市促进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我市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信息服务业对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支撑作用,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本政策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统计的企业。
第二条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安全软件、平台软件等领域开展原创性攻关并产业化,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条堵点、卡点实现多点突破。经评审,按照不超过产业化项目软硬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培育智能原生企业,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通过模型编程、数据治理等方式实现智能化升级。对智能化升级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项目软硬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第四条 推动信息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构建“模数共振”协同机制,打造融合工业数据、工艺机理、模型能力的工业智能体,并向垂直行业推广。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联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奖补80万元。
第五条 对新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单个认证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按不超过软硬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各区培育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RISC-V生态等各具特色产业园区,推动软件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转型发展。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搬迁聚集,鼓励各区结合现有政策给予支持,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软件园区申报国家级软件名园、省级特色产业园。
第八条 评选优质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国产化原创软件等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
第九条 鼓励企业参与开源创新,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将代码捐赠给开源机构。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开源赛事活动,鼓励各区围绕开源生态培育积极举办“校源行”、开源夏令营、开源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构建RISC-V开源生态。
第十条 鼓励高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增强高端软件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组织优质信息服务业企业与高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供需对接,支持有条件企业与高校设置联合培养课程,共建就业实习基地。加大对信息服务业领域人才支持的倾斜力度,引进一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本措施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文件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最终奖补金额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有调整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