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