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抽水蓄能行业分会 | ||
| 政策依据 |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 发文字号 | 国能综通新能〔2023〕84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抽水蓄能行业分会:
为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规范申请纳规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现将《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附件下载:
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