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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公共服务
省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3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粤府〔202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