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35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粤府〔2023〕105号 |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文有删减)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