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
| 有效期至 | 2035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珠府函〔2024〕213号 |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珠府函〔2024〕213号).doc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