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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市场/行业监管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3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珠府函〔2024〕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