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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

技术进步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科〔202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