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30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珠府〔2026〕30号 |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珠府〔2026〕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