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有关单位 | ||
| 政策依据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 发文字号 | 粤网办发〔2026〕1号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的部署精神,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