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 发文字号 | 发改高技规〔2025〕1747号 |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好管好用好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们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