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2月31日 | ||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 |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