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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政府服务
国家级
政策依据 发改环资〔2017〕1363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7〕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

为贯彻“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定了《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