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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申请指南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区级
实施主体 各相关申请人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40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横琴
有效期至 2026年07月03日

各相关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40号)要求,推进“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工作,现将《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40号)

二、申请时间

政策发布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单一权人

2酒店房间不少于50房间实用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配备酒店大堂、餐厅及必要设备间配套设施

3.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期限八年以上,上限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四、认定因素

1.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方案的价值;

2.申请人的背景、实力以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

3.项目所处位置是否合作区整体产业规划;

4.提出申请时合作区文旅会展商贸业的发展情况以及需要。

五、申请资

1.营业执照;

2.不动产权证

3.项目商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存量空闲建筑现有功能;拟改作酒店使用的总面积、房间数量、计划运营方、酒店类型、配套设施、目标客群、市场需求分析、预计开业时间、申请年限、项目改造投资额等)

4.申请人(或其酒店管理团队)过往酒店项目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5.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纪录证明;

资料要求:申请人应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六、申请流程

采用线下申请方式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申请人提交一式3纸质申请资料经济发展局指定窗口(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5号窗)

2.审核资料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评估,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请要求的,经济发展局予以书面通知

3.反馈结果。项目审核认定完成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七、申述受理及争议解决

申请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经济发展局指定窗口(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5号窗)提出申诉材料,列明申诉理由、依据、诉求及诉求联系人信息,经济发展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申诉处理结果电话通知诉求联系人。

八、咨询电话

申请指南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申请人可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该申请指南相关内容,咨询电话:4008-917-917。

 

附件: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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