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2028年12月31日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2025年9月15日
附件:《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