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 政策依据 | 粤人社规〔2020〕21号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
| 有效期至 | 2025年05月22日 | ||
| 发文字号 | 粤人社规〔2020〕21号 |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