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经开区 |
| 有效期至 | 2026年03月31日 | ||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推动一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 年 1 月 21 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推动一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力开局、加压奋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支持我区企业春节期间有序生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推动全区经济运行起好步、开新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工业增产增效激励
(一)对 2026 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5%及以上不到 10%,且一季度产值在 0。5 亿元、1 亿元及以上、5 亿元及以上、10 亿元及以上、20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 万元、5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65 万元奖励;对 2026 年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但不到 5%,且一季度总产值在 20 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 60万元奖励。(区经济发展局)
(二)对2026 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及以上或去年同期没有产值基数,且一季度产值在 0。5 亿元及以上、1 亿元及以上、5 亿元及以上、10 亿元及以上、20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7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奖励。(区经济发展局)
(三)对 2026 年一季度月度升规、一季度产值不足 0。5 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 5 万元;对 2025 年月度升规或年度升规的工业企业,2026 年一季度产值在 0。2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以上(或去年同期没有产值基数),奖励 5 万元。(区经济发展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连续生产。对春节期间(2 月 15 日至 2月 23 日,含首尾两日)正常生产,一季度产值在 0。5 亿元、1 亿元及以上、5 亿元及以上、10 亿元及以上、20 亿元及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涉及奖励资金专用于符合条件的留珠在岗的企业一线员工。(区经济发展局、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
单个企业对以上(一)(二)(三)政策适用条件重合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狠抓项目建设提高投资质效
(一)推动工业项目提速建设。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与技术改造,提升产能及竞争力,对 2026 年一季度实际完成工业投资超过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5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 万元、7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一季度新入库纳统项目的工业企业,额外奖励 3 万元。对一季度新入库纳统项目实际完成工业投资超过 1000 万元不到 3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2 万元奖励。(区经济发展局)
(二)鼓励建设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春节假期始至元宵节止(2 月 15 日-3 月 3 日)不停工且单个项目每天内有 10 人以上打卡记录(有关人员需在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内登记)的经开区管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适当安排轮休。其中,春节假期(2 月 15 日-2 月 23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 200 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 月 24 日-3 月 3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 100 元/天/人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2 万元。(区建设局)
(三)以上奖励不影响企业申请技改设备奖补。珠海市属、区属国企不在奖励范围。
本措施奖励对象为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6 年 1-3 月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恶性集访讨薪事件和不良欠薪舆情事件。
本措施财政奖励补助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由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相应条款并明确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以及组织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出申请,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初审,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呈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同时实行市、区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型补贴,享受本政策奖补的企业和个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虚假,需要退回资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 4 倍计算利息),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纳税)、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措施的条款,接受审计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强化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单独核算,并专款专用,以保障奖励资金的合规使用。
本措施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推动一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