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镇,区各相关单位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金湾区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各镇,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金湾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联合区金融服务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
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大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的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农村资源资产,助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结合金湾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助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引导银行机构给予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业态。
二、在农房盘活工作中,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享受金融扶持政策:
一是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民和港澳台人员在本人租用或投资金湾辖区内宅基地或农房时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并符合银行机构相关规定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在本企业租用或投资金湾辖区内宅基地或农房时符合银行机构相关规定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有关群体定义及证明材料清单参照《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珠人社规〔2021〕6号)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严重失信记录。所涉宅基地或农房应权属清晰无争议,已依法取得相关权属证明且农房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贷款用途仅能用于宅基地建设、农房装修及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三、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
四、支持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主体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由银行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自行确定,贷款年限可由1至10年不等。
五、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体实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综合融资支持。
六、金融赋能乡村文明善治。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
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贷款贴息、抵押物处置、风险分担和缓释以及补偿机制,适时出台实施细则。
八、本指导意见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和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上级文件与该文件存在冲突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