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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万山区
有效期至 2028年11月16日
发文字号 珠自然资字〔2025〕4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海岛镇新样板,推进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塑造别具风格的海岛风貌,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为试点,我局制定了《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海岛镇新样板,推进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塑造别具风格的海岛风貌,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为试点,按照“彰显海岛特色、坚持生态理念、推进自然融合”的思路,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通过点状、零星等集约供地模式开展海岛开发建设,并鼓励配建与游艇产业、低空产业相关的配套设施。

二、支持通过土地租赁等供应方式获得海岛土地使用权建设小型精品酒店,租赁地块宜集中连片。

三、支持打造高品质小型精品酒店,在成片区统筹考虑的前提下,酒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让等用地规划指标可结合具体规划设计方案个性化设定。

四、鼓励海岛酒店采用“大阳台”、公共休闲平台等形式打造亲近自然的半开敞空间。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超出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鼓励海岛建筑设置全天不封闭、可达性强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鼓励海岛新建建筑第五立面采用整体化设计,在满足建筑安全、与海岛风貌协调的条件下,支持海岛既有建筑利用屋面打造休闲观景平台。

六、支持打造有烟火气的岭南海岛特色街道,具备条件的片区可开展建筑退缩空间与城市道路一体化设计。对建筑沿街空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后,商户可利用既有建筑门前公共空间布置可移动式的商业外摆,并负责相应维护工作。

七、支持民宿房前屋后整体环境美化。在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基础上,民宿权属人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将项目房前屋后公共空间纳入整体环境美化使用,并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营造海岛优美宜人环境。

八、支持连片开发的海岛民宿,集中设置民宿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连片开发的海岛民宿,支持利用既有房屋集中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文体娱乐,作为民宿配套服务设施使用。

九、简化海岛民宿改造提升规划审批手续。海岛民宿因品质提升、消防安全等需要,在项目用地或经批准用地范围内进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安全、不改变建筑功能的外立面改造,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鼓励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支持以工代赈、培育乡村工匠队伍参与建设,推行“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导村民群众参与海岛管护工作,共享发展成果。

十一、本措施仅适用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

十二、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