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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气象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气象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空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关于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