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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人才引进
区级
实施主体 区工作机构、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区(镇)属企业、辖区企业、辖区高校
政策依据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高新区
有效期至 2026年11月30日
发文字号 珠高住建〔2025〕30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