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有关单位 | ||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
| 有效期至 | 2028年06月16日 | ||
| 发文字号 | 珠自然资函〔2026〕95号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2026年度特色“一件事”清单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2538195)。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珠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等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擦亮“珠事通”政府服务品牌,破解建设工程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多、材料繁、时限长等问题,推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集成化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改革创新,通过跨部门事项整合、流程优化、数据共享,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自然资源、人防、住建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相关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并依托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简称“综窗”)和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工建系统”),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临时建筑及涉密工程除外。
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社会投资或政府投资类项目(二选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二选一)、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商品房)(按需)、高压临时用电(按需)、临时用水报装(按需)等事项纳入实施范围,实行“应并尽并”。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事项管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相关事项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去重精简形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申请表。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一件事”进行事项目录注册,规范填录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编制实施清单,并持续做好事项动态调整及优化管理工作。
(二)精简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所涉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原则上不得收取纸质材料。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服务模式,并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相关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行全程网办。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开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申报入口,依托工建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四)提升项目服务。综窗应积极提供“一件事”申报引导、接件受理、办件流转、跟踪协调和发件、发证等服务,在业务咨询服务,提前为企业讲解相关审批要求、材料填报规范,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辅导,避免企业因材料不合规反复修改。
四、服务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应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申请表》(附件2)、《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备齐相关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入口登录工建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项目受理。综窗通过工建系统进行统一网上收件、开展部门意见征询、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综窗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等内容,审批时间自材料补齐补正正式受理后计算。
3.项目流转。项目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建系统分发、流转至项目所在区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
(二)审批环节
1.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并主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制证等工作,审批结果信息及时提交工建系统。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审核、审批(商品房)(不含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时间)。
2.市人防办或区发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3.市供电、供水部门应分别在1个、3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报装业务受理及方案审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一件事”举措在基层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工建系统与自然资源局业务系统,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与共享保障。
(二)做好宣传培训。市“一件事”牵头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改革政策和办事流程。
(三)健全信用监管。建立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相衔接的信用监管机制。对履行承诺良好的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对虚假承诺、未按时整改等失信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将失信信息录入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构成严重失信的,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事项清单
2.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申请表
3.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办事指南
4.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材料清单
5.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