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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区级
实施主体 各镇,各部门
政策依据 珠万管〔2022〕10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
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各企业:

根据工作要求,现决定停止受理部分涉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起。

二、停止受理的具体事项:《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珠万管[2022]1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13日

 

关于停止受理部分涉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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