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各镇,各部门 | ||
政策依据 | 珠万管〔2022〕10号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 |
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31日 |
各企业:
根据工作要求,现决定停止受理部分涉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起。
二、停止受理的具体事项:《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珠万管[2022]1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13日